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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申請的商標案件,歷經八個月後,今天終於接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電話。

很不幸的,他說我們申請的LOGO和另一家有雷同處:

對方的:

DSC_0113  

 

我們的:

LOGO-125x53  

駁回的理由是:對方有申請註冊的類別中也有鞋子,所以消費者難以從對方的鞋子和我們的鞋子里分辨出是否有無任何關聯。

即便我在去年11月開始收集資料證明對方根本在網路上找不到任何有鞋子的產品,在對方的網站上也都是針對服裝設計師徵才,公司簡介也是只有寫已流行服飾成衣為主..

但還是被駁回><

我在想是否因為我是一介平民百姓不是商標事務所,不懂紅包禮節,所以讓承辦人員很沮喪。

However,我不會因為這樣放棄。

在我追根究柢的問智財局要如何才能提高申請核准的機會,他說,若對方註冊後三年內都沒有使用LOGO在鞋子上,你們就可以提出廢止申請,申請費用7000,時程半年,提出申請後,智財局會請他們提出舉證,若提不出即可廢止。那我們同時申請商標註冊。

我馬上查詢對方的註冊時間,天助我就醬剛好,他們註冊時間是101年2月1日,所以剛剛滿3年。

 

小編我是一個想到就會去做的人,我首先,打給我的會計師,請他介紹認識的商標事務所給我;另一方面我也打給經濟部馬上辦服務中心,詢問相關問題,他們建議我去找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台中服務處(在黎明路上),我馬上打過去,後來發生了一件非常峰迴路轉的事情,這邊要給各位創業者一個重點的醍醐灌頂!打過去的時候一位余先生接的電話,他聽我簡單敘述這段申請和駁回的原委後...
智財局:你很有把握對方提不出舉證嗎?
我:就是沒把握才打電話來詢問。
智財局:我這樣說好了,對方隨便做一張有鞋子的DM,你們就輸了;再來,即便你們贏了,你覺得衣服和鞋子在消費者眼中是不是都是同樣類別呢?
所以,重點不在產品別,在於你申請的商標。
我:那我是否申請圖樣就好?
智財局:可以啊,但是申請前也要先讓我們來協助你是否有跟別人雷同,才不會又浪費時間和金錢,這樣好了,如果妳還要進一步諮詢可以把舊申請案拿來給我幫你看,...

所以,濱YOU啊!真的不經一事不長一智,在這邊跟大家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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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neyshoe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